水能源发电

水能是一种能源,是清洁能源,是绿色能源,是指水体的动能、势能和压力能等能量资源。

水能是一种可再生能源,水能主要用于水力发电。水力发电将水的势能和动能转换成电能。以水力发电的工厂称为水力发电厂,简称水电厂,又称水电站。水力发电的优点是成本低、可连续再生、无污染。缺点是分布受水文、气候、地貌等自然条件的限制大。容易被地形、气候等多方面的因素所影响,国家还在研究如何更好的利用水能。

一、原理

水的落差在重力作用下形成动能,从河流或水库等高位水源处向低位处引水,利用水的压力或者流速冲击水轮机,使之旋转,从而将水能转化为机械能,然后再由水轮机带动发电机旋转,切割磁力线产生交流电。

而低处的水通过阳光照射,形成水蒸气,循环到地球各处,从而恢复高位水源的水分布。

水不仅可以直接被人类利用,它还是能量的载体。太阳能驱动地球上水循环,使之持续进行。地表水的流动是重要的一环,在落差大、流量大的地区,水能资源丰富。随着矿物燃料的日渐减少,水能是非常重要且前景广阔的替代资源。世界上水力发电还处于起步阶段。河流、潮汐、波浪以及涌浪等水运动均可以用来发电。也有部分水能用于灌溉。

二、特点

水能资源最显著的特点是可再生、无污染。开发水能对江河的综合治理和综合利用具有积极作用,对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改善能源消费结构,缓解由于消耗煤炭、石油资源所带来的环境污染有重要意义,因此世界各国都把开发水能放在能源发展战略的优先地位。

三、缺点

不利方面有:水能分布受水文、气候、地貌等自然条件的限制大。水容易受到污染,也容易被地形,气候等多方面的因素所影响。

1.生态破坏:大坝以下水流侵蚀加剧,河流的变化及对动植物的影响等。不过,这些负面影响是可预见并减小的。如水库效应。

2.需筑坝移民等,基础建设投资大,搬迁任务重。

3.降水季节变化大的地区,少雨季节发电量少甚至停发电。

4.下游肥沃的冲积土减少。

四、优点

其优点是成本低、可连续再生、无污染。

1.水力是可以再生的能源,能年复一年地循环使用,而煤炭。石油、天然气都是消耗性的能源,逐年开采,剩余的越来越少,甚至完全枯竭。

2.水能用的是不花钱的燃料,发电成本低,积累多,投资回收快,大中型水电站一般3~5年就可收回全部投资。

3.水能没有污染,是一种干净的能源。

4.水电站一般都有防洪启溉、航运、养殖、美化环境、旅游等综合经济效益。

5.水电投资跟火电投资差不多,施工工期也并不长,属于短期近利工程。

6.操作、管理人员少,一般不到火电的三分之一人员就足够了。

7.运营成本低,效率高。

8.可按需供电。

9.控制洪水泛滥。

10.提供灌溉用水。

11.改善河流航动。

12.有关工程同时改善该地区的交通、电力供供应和经济,特别可以发展旅游业及水产养殖。美国田纳西河的综合发展计划,是首个大型的水利工程,带动着整体的经济发展。

世界上水能分布也很不均。据统计,已查明可开发的水能,我国占第一位,以下为俄罗斯、巴西、美国、加拿大、扎伊尔。

世界上工业发达的国家,普遍重视水电的开发利用。有些发展中国家也大力开发水电,以加快经济发展的速度。

世界上水能比较丰富,而煤、石油资源少的国家,如瑞士、瑞典,水电占全国电力工业的60%以上。水、煤、石油资源都比较丰富的国家,如美国、俄罗斯、加拿大等国,一般也大力开发水电。美国、加拿大开发的水电已占可开发水能的40%以上。水能少而煤炭资源丰富的国家,如德国、英国,对仅有的水能资源也尽量加以利用,开发程度很高,已开发的约占可开发的80%。

水、煤、石油资源都很贫乏的国家,如法国、意大利等,开发利用程度更高,已超过90%。委内瑞拉盛产石油,水电比重也占50%。由此可见,许多国家发展电力工业,都优先发展水电。

五、含义

广义的水能资源包括河流水能、潮汐水能、波浪能、海流能等能量资源;

狭义的水能资源指河流的水能资源。是常规能源,一次能源。狭义的水能是指河流水能。人们目前最易开发和利用的比较成熟的水能也是河流能源。

六、计算

河川径流蕴藏着一定的水能。现代的水能利用,主要是利用水能进行发电,也就是水力发电。水电站的产品是电能,出力和发电量是水电站的两种重要的动能指标。确定水电站的出力和发电量这两种动能指标的计算称为水能计算。

在水电站建设和运行的不同的阶段,水能计算的目的和任务是不同的。在规划设计阶段,主要是选定和水电站及其水库的有关参数,比如水电站装机容量、正常蓄水位、死水位等。

在运行阶段,不同的运行方式,水电站的出力及发电量不同,产生的效益不同。这个时候进行水能计算的目的主要是为了确定水电站在电力系统中的最有利运行方案。

按照水流能量的有关因素,考虑能量转化当中发生的损失,可以推出水能计算的基本公式:

N=9.81ηQ电 H净

式中:

N——水电站的出力,kW;

η——水电站的效率系数;

Q电——发电引用流量,m3/s;

H净——水电站净水头,m。

水电站保证出力及其计算

(1)保证出力的含义

水电站利用水能来发电,因此它的工作受到河川径流的制约。为了衡量水电站承担发电任务的能力,引入保证出力这样一个动能指标。

保证出力是指水电站相应于设计保证率的枯水时段的平均出力,可以简写为N保。

1)N保虽然是功率,但是它是时段的平均出力,因此,N保是表示水电站提供电能的能力的指标,而不表示提供瞬时出力的能力。

2)由于河川径流具有随机性,使得一定时期内水电站能够提供的电能也是随机的,并且相应于一定频率。N保相应于设计保证率。

3)N保实际上应当是水电站发电受限的时段的平均出力。在大多数情况下,水电站发电主要是受水量限制,所以说N保是相应于设计保证率的枯水时段的平均出力。

4)设计保证率是在多年工作期间,用水部门正常工作得到保证的概率。因为N保相应于设计保证率,所以,如果水电站的时段平均出力达到了N保,就属于正常工作。换句话说,N保即为正常工作状况下,最小的时段平均出力。

5)与水电站保证出力时段相应的发电量称为水电站的保证电能。保证电能可以简写为E保,E保直接表示了水电站提供电量的能力

七、水电厂

1. 分类

(1)按集中落差的方式分类

堤坝式水电厂

引水式水电厂

混合式水电厂

(2) 按径流调节的程度分类

无调节水电厂

有调节水电厂

(3)按照水源的性质,一般为常规水电站,即利用天然河流、湖泊等水源发电。

(4)按水电站利用水头的大小,可分为高水头(70米以上)、中水头(15-70米)和低水头(低于15米)水电站。

(5)按水电站装机容量的大小,可分为大型、中型和小型水电站。一般装机容量5,000kW以下的为小水电站,5,000至100,000kW为中型水电站,10万kW或以上为大型水电站,或巨型水电站。

2. 著名水电站

(1)中国

三峡水电站:世界上最大的水电站

葛洲坝水电站

小浪底水电站

(2)美国

胡佛水坝

(3)巴西

伊泰普水电站:南美洲最大的伊瓜苏瀑布、世界上第二大水电站三峡水电站

(4)其他国家

叙利亚迪什林水电站

八、开发方式

开发利用水体蕴藏的能量的生产技术。天然河道或海洋内的水体,具有位能、压能和动能三种机械能。水能利用主要是指对水体中位能部分的利用。水能开发利用的历史也相当悠久。

早在2000多年前,在埃及、中国和印度已出现水车、水磨和水碓等利用水能于农业生产。18世纪30年代开始有新型水力站。随着工业发展,18世纪末这种水力站发展成为大型工业的动力,用于面粉厂、棉纺厂和矿石开采。但从水力站发展到水电站,是在19世纪末远距离输电技术发明后才蓬勃兴起。

水能利用的另一种方式是通过水轮泵或水锤泵扬水。其原理是将较大流量和较低水头形成的能量直接转换成与之相当的较小流量和较高水头的能量。虽然在转换过程中会损失一部分能量,但在交通不便和缺少电力的偏远山区进行农田灌溉、村镇给水等,仍不失其应用价值。20世纪60年代起水轮泵在中国得到发展,也被一些发展中国家所采用。

水能利用是水资源综合利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近代大规模的水能利用,往往涉及整条河流的综合开发,或涉及全流域甚至几个国家的能源结构及规划等。它与国家的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的生活水平提高息息相关。因此,需要在对地区的自然和社会经济综合研究基础上,进行微观和宏观决策。前者包括电站的基本参数选择和运行、调度设计等。后者包括河流综合利用和梯级方案选择、地区水能规划、电力系统能源结构和电源选择规划等。实施水能利用需要应用到水文、 测量、 地质勘探,水能计算 、水力机械和电气工程、水工建筑物和水利工程施工以及运行管理和环境保护等范围广泛的各种专业技术。

九、中国地区

1. 现状

(1)资源丰富,但分布不均。中国水能资源西多东少,大部集中于西部和中部。在全国可能开发水能资源中,东部的华东、东北、华北三大区共仅占6.8%,中南5地区占15.5%,西北地区占9.9%,西南地区占67.8%,其中,除西藏外川、云、贵三省占全国的50.7% 。

(2)我国水能资源极为丰富,理论蕴藏量为6.8亿千瓦,其中可开发的约有3.8亿千瓦,但分布不均,主要分布在西南、中南(长江三峡、西江中上游)、西北(黄河上游)地区。到1990年,全国仅开发利用了9.5%,尚未开发利用的占绝大部分。因此,我国开发水电的潜力很大。

(3)大型电站比重大,且分布集中。各省(区)单站装机10兆瓦以上的大型水电站有203座,其装机容量和年发电量占总数的80%左右;而且,70%以上的大型电站集中分布在西南四省。

(4)资源的开发和研究程度较低。已开发资源约为15%左右。

(5)中国气候受季风影响,降水和径流在年内分配不均,夏秋季4~5个月

长江水能分布的径流量占全年的60~70%,冬季径流量很少,因而水电站的季节性电能较多。为了有效利用水能资源和较好地满足用电要求,最好建水库调节径流。

(6)中国地少人多,建水库往往受淹没损失的限制,而在深山峡谷河流中建水库,虽可减少淹没损失,但需建高坝,工程较艰巨。

(7)中国大部分河流,特别是中下游,往往有防洪、灌溉、航运、供水、水产、旅游等综合利用要求。在水能开发时需要全部规划,使整个国民经济得到最大的综合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 特点

(1)水力资源总量较多,但开发利用率低,我国问题占世界总量16.7%,居世界之首。但是目前我国水能开发利用量约占可开发量的1/4,低于发达国达60%的平均水平。

(2)水力资源分布不均,与经济发展不匹配,我国水力资源西部多,东部少,相对集中在西南地区,而经济发达、能源需求大的东部地区水力资源极少。

(3)大多数河流年内、年际流分布不均,汛期和枯期差距大。

(4)水力资源主要集中于大江大河,有利于集中开发和往外送。

最新综合评估显示,我国水能资源理论蕴藏量近7亿千瓦,占常规能源资源量的 40%。其中,经济可开发容量近 4亿千瓦,年发电量约 1.7亿千瓦时,是世界上水能资源总量最多的国家。

3. 未来发展

(1)环保友好型、和谐发展水电技术是未来水电利用技术的主力军。

(2)高新技术不断提升水电工程的技术含量水电利用技术不断创新,相应的标准、规范不断完善。

(3)流域、梯级、滚动、综合的有序开发成为水电开发利用的重要趋势。

(4)抽水蓄能技术在未来水电中将大有作为。

(5)在保护生态基础上,科学规划、有序开发、加强管理,促进小水电的健康发展。[2] 

4. 利用建议

针对中国水能利用的实际情况,专家建议:应制定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实施流域综合开发,建立健全流域水资源开发的决策机制,做到水能资源的合理开发、科学决策;坚持“开发中保护、保护中开发”的原则,高度重视环境保护,促进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适当地吸纳民间闲置资金来进行水电建设;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引入国外资本,汲取先进的水电建设及管理经验。在世界能源日益紧缺的大背景下,可以说,如何充分利用水能,同时更好地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已成为中国水电建设乃至能源战略调整的必然选择。

十、世界发展

水能的开发利用一直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将它放在优先开发的地位。

(一)世界上某些国家水能资源的开发情况——美国水电装机容量居世界第一位

据1992年1月1日统计,美国已开发和未开发的常规水电站共7261座,装机容量共计14670万千瓦,年发电量5294亿千瓦时。另外,已开发和已调查的抽水蓄能电站有87处,共4750万千瓦。常规水电站和抽水蓄能电站合计可开发水电装机容量19420万千瓦。

1992年初统计,已建常规水电站2304座,共计装机7349万千瓦,年发电量3066亿千瓦时,分别占可开发数的50%和58%;已建抽水蓄能电站38座(其中18座为混合式,20座为纯抽水蓄能)共1810万千瓦。常规水电站和抽水蓄能电站合计2324座,共9159万千瓦。已建100万千瓦以上大型常规水电站10座,大型抽水蓄能电站7座,合计17座共3110万千瓦,占总装机容量的34%。已建3万千瓦以下的小水电站2007座,共823万千瓦,占总装机的9%。在能源危机以后,1984~1992年新建了686座小水电站。正在建设中的常规水电站130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97.5万千瓦。预计,到2000年常规水电可达8020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2110万千瓦,合计10130万千瓦。

(二) 加拿大水电比重占全国总装机容量的一半以上。至1991年底,加拿大已建水电站6027万千瓦,占全国电力总装机容量10542万千瓦的57.2%;1991年水电发电量3053亿千瓦时,占总发电量4930亿千瓦时的61.9%。加拿大的水电装机容量虽比美国和前苏联少,居世界第三位,但水电年发电量居世界首位,水电装机年利用小时数5066小时,设备利用率较高,因其水电站同时担负电力系统的基荷和峰荷。

加拿大全国可开发水电装机容量16280万千瓦,1991年已开发37%;经济可开发水能资源5930万千瓦,现利用率达51.5%。

加拿大全国12个省(区)中,魁北克省和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可开发水电装机容量分别为6812万千瓦和2739万千瓦,共计9551万千瓦,占全国的58.7%。已开发水电站也主要在这两个省,1991年底魁北克省已建水电站2809万千瓦,水电比重93.9%;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已建水电站1085万千瓦,水电比重86.9%。两省共有水电站3894万千瓦,占全国水电装机容量的64.6%。

(三)巴西水电装机容量居世界第四位。巴西1991年水电装机容量为4608万千瓦,水电发电量2490亿千瓦时,占全国总发电量的比重达95%。巴西的水电装机容量居世界第四位,仅次于美国、前苏联和加拿大;水电年发电量已超过前苏联,居世界第三位。巴西的理论水能蕴藏量为30204亿千瓦时/年;经济可开发水能资源11169亿千瓦时/年,仅次于我国,居世界第二位。1991年已建水电站对其经济可开发水能资源的利用率为22.3%。

巴西首先开发离经济发达地区较近的巴拉那河流域,30年来在各支流和干流上游已陆续建成10万千瓦以上大型水电站30座,共计装机容量2669万千瓦。在巴拉那河中游与巴拉圭边境共建的伊泰普水电站,装机容量1260万千瓦,年发电量710亿千瓦时,是当今世界上已建的最大水电站,总投资达234亿美元,为开工时估价31亿美元的7.5倍。

巴西的水电建设,很注意水库蓄洪补枯,如巴拉那河上游干支流已建水库的调节库容有1075亿立方米,加上伊泰普水库的190亿立方米,共计1265亿立方米,相当于年径流量2860亿立方米的44%,调节性能很好。

(四)挪威能源消费中水电占一半。挪威的终端能源消费中,水电占50%,石油产品占37%,煤和焦炭占8%,木材和造纸废物占5%。挪威现有电力装机容量2700万千瓦,其中99%是水电,仅有1%即27万千瓦的工厂备用火电机组。年发电量中99.6%为水电。

挪威按人口平均年用电量达24700千瓦时,比美国还高出一倍多。挪威水电建设的最大特点,是在高山上利用原有湖泊或建高坝形成大水库,利用它调节洪枯径流,在其下游建高水头水电站。水库调蓄电能达768亿千瓦时,相当于全国年发电量1083亿千瓦时的71%,可以进行很好的多年调节,在水电比重高达99%情况下,不论丰枯水季都能满足用户用电要求。

另一特点是在山区所建水电站,地下厂房很多。全国大小水电站约600座中,有200座的发电厂房设在地下,开挖隧洞总长度达3000公里。工程较艰巨,但较经济,工期较短。

挪威的水电站,国有的占29.1%,市镇所有的占51.5%,工厂自备和私营的占19.4%。所有水电站都自愿联入地区电网。纵贯全国南北长达1700公里的全国电网,将中部的国有水电站与南方和北方的地区电网相连,进行统一调度。国家电力局所建输电设施占90%。挪威的电网还与邻国相联,相互补充,出入相抵输出较多。

挪威水能资源的理论蕴藏量为5000亿千瓦时/年,技术可开发1700亿千瓦时/年,经济可开发1250亿千瓦时/年。现已开发1083亿千瓦时/年,还有一定资源可供开发。主要对早期所建老水电站进行现代化改造,扩建或重建。

(五)日本有78%水能资源得到利用。1991年底,日本水电装机容量3912万千瓦,其中常规水电2091万千瓦,抽水蓄能1821万千瓦。常规水电年发电量892亿千瓦时,占经济可开发水能资源1143亿千瓦时的78%。日本所建大型水电站(单站装机大于25万千瓦)包括常规水电和抽水蓄能电站共30座,合计装机1878万千瓦,占全部水电装机的48%。

其中已建大型抽水蓄能电站24座,共装机1684万千瓦,最大的是新高濑川电站,为128万千瓦。日本所建中小型水电站比较多,共有1700多座,合计2034万千瓦,占水电装机的52%。

正在建设的常规水电站55座,共175万千瓦,都是中小型水电站。在建的抽水蓄能电站8座,共548万千瓦。调查研究中的抽水蓄能电站有44处,共可装机3.29亿千瓦。当前准备兴建的葛野川抽水蓄能电站,利用水头714米,安装4台单机容量为40万千瓦的可逆式抽水蓄能机组,将是日本水头最高、装机容量和单机容量最大的水电站。

计划到2000年水电装机将达4450万千瓦,其中常规水电2150万千瓦,抽水蓄能2300万千瓦,2010年的水电装机拟达5170万千瓦,其中常规水电2500万千瓦,抽水蓄能2670万千瓦。计划中两个10年的水电装机平均年增长率分别为1.6%和1.5%。

独联体水电建设近况。1992年底,独联体共有水电装机容量6436万千瓦,其中俄罗斯4257万千瓦。1992年独联体水电年发电量共2254亿千瓦时,其中俄罗斯1670亿千瓦时,塔吉克140亿千瓦时,乌克兰110亿千瓦时,格鲁吉亚100亿千瓦时,其他诸共和国分别为几十亿千瓦时或几亿千瓦时。俄罗斯联邦、乌克兰共和国、立陶宛共和国、塔吉克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格鲁吉亚共和国等均有一些规模不等的在建工程。

(六)中国水能资源居世界第一位。我国的水能资源理论蕴藏量有6.78亿千瓦,年发电量5.92万亿千瓦时,居世界第一位,有美好的开发前景。

到1991年,我国已开发水电装机容量3788万千瓦,年发电量1248亿千瓦时,占经济可开发水电发电量的9.9%。预计,2000年我国水电总装机容量可达9000万千瓦;2000~2020年再增加9000万千瓦,到2020年累计达1.8亿千瓦;2020~2050年再开发1.1亿千瓦,将我国经济可开发水能资源全部开发出来,达到2.9亿千瓦。到那时,我国的水电发电量将雄居世界首位。

我国水电开发采取大、中、小并举的方针,重点开发黄河上游、长江中下游和红水河、澜沧江等。在建的规模达100万千瓦以上的有二滩、岩滩、李家峡、澋湾、五强溪等10座水电站,总规模达2000万千瓦以上。

1993年在国家压缩基建规模对投资结构进行宏观调控的情况下,天荒坪抽水蓄能电站(180万千瓦)和松江河梯级电站(51万千瓦)列为正式开工项目。1994年电力部建议新开工的项目有8项(在广西红水河的龙滩、百龙滩,云南澜沧江,广东广州,吉林松花江丰满,湖北清江高坝洲,甘肃黄河小峡,安徽淠河响洪旬),共计装机容量778.4万千瓦。此外,还有4项(在湖南沅江凌津滩,福建汀江棉花滩,贵州乌江大冲河洪家渡,四川大渡河支流南桠河)涉及外资(亚洲开发银行)的工程项目。

青海省还采取多方集资,走股份化道路来开发黄河上游水电资源。日前,“尼直康”有限责任公司在西宁召开发起人会议。将由国家能源投资公司、中国华水水电开发总公司黄河水电工程公司、西北电力集团、西北勘测设计院和青海省共同投资23.3亿元,建设“尼直康”三座(即尼那、直岗拉卡、康扬)中型水电站就是一例。合计装机容量47万千瓦,年发电量20.5亿千瓦时。

黄河上游龙(羊峡)、青(铜峡)段,据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1993年补充规划梯级水电站24~25座,总装机容量1608万千瓦,年发电量588亿千瓦时。其中已建龙羊峡(128万千瓦)、刘家峡(116万千瓦,拟增容至130万千瓦)、盐锅峡(39.6万千瓦)、八盘峡(18万千瓦,拟扩建至25.2万千瓦)、青铜峡(27.2万千瓦)等5级;在建李家峡(200万千瓦,计划1995年开始发电)。

国家能源投资公司,甘肃省与加拿大合作开发大峡(32.5万千瓦)、小峡(23万千瓦)、乌金峡(15万千瓦),再加上青海拟集资开发“尼直康”3座,合计12座水电站,总装机容量达667万千瓦,年发电量267亿千瓦时,占黄河上游梯级规划发电能力的41%和45%。黄河上游洪枯调节良好的梯级水电站,在西北电网中发挥了重大作用。

长江三峡工程是跨世纪的特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具有防洪、发电、航运、供水及发展旅游的综合效益。

三峡工程共安装单机容量68万千瓦的机组26台,总装机容量1768万千瓦,年发电量840亿千瓦时,相当于6.5个已建成的葛洲坝水电站(271.5万千瓦),或相当于每年节省5000万吨火电用煤,还可节省1600公里运输线路。与相同的燃煤火电站相比,每年可少排放1亿多吨二氧化碳、200万吨二氧化硫、37万吨氮氧化物,以及大量废渣、废水。

三峡工程将于2008年全部建成,届时将分别向华东和华中输送600万~800万千瓦电力,它对于这两个地区能源平衡将起到重要作用。这两个地区是我国经济发达地区,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对电力要求也迅速增长,三峡工程的建成在开发长江经济带中将起巨大的推动作用。

三峡水电工程建成之后,华东电网与华中电网实行联合运行,有巨大的错峰效益。因为华东、华中两电网最大负荷出现有季节的差异,华东电网的最大负荷出现在每年的6~8月,而华中电网的最大负荷出现在11~12月。华东、华中两电网能源结构不同,华中电网水电比重大,汛期有大量季节性电能,联网后可将部分季节性电能转化为华东电网夏季季节性负荷所需的电力,提高华东电网火电机组检修备用容量。将来全国大电网形成后,可实现跨流域水电丰枯季节互补。统一电网有着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十一、国家政策

2010年11月23日 财综[2010]1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能源局:

近几年,一些省市自行出台地方性水能(水电)资源有偿开发使用政策,以水能(水电)资源开发使用权有偿出让名义向水电企业收取出让金、补偿费等名目的费用,不仅违反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审批管理规定,而且加重了水电企业负担,影响了水电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建立规范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促进水电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停止执行自行出台的水能(水电)资源有偿开发使用政策。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的规定,各地不得对已建、在建和新建水电项目有偿出让水能(水电)资源开发权,不得以水能(水电)资源有偿开发使用名义向水电企业或项目开发单位和个人收取水能资源使用权出让金、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有偿出让金、水电资源开发补偿费等名目的费用。

(二) 切实加强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规范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8]79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关于中央直属和跨省水利工程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779号)的规定,各地应加强水资源费征收管理,确保水资源费及时足额征收,按规定专项用于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并用于水资源的合理开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截留或挪作他用。

(三)凡未经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各地一律不得越权设立涉及水电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未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不得设立涉及水电企业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凡违反规定的,要予以严肃查处。